2017年9月10日 星期日

2017年9月10日主日講道



路加福音廿二章66~廿三章4
解經筆記:
耶穌被捕之後,先被送到當年擔任大祭司的該亞法岳父亞那的住處審訊(約十八1213),當亞那的心證已定,就把耶穌捆著送給該亞法接手處置(約十八24)。當該亞法逼耶穌說出他是基督,就撕開衣服宣告耶穌說僭妄的話(犯了褻瀆),在場的文士與長老共同認定耶穌「是該死的」(太廿六6366)。然後等到天一亮,猶太人召開公會,但這只是補足判決的形式要件,未再審視任何新的證據(路廿二6671)。在公會追認夜間審判的結果之後,因為羅馬政府未賦予猶太人執行死刑的權柄(約十八31),所以眾人就將耶穌送到巡撫比拉多的衙門,以三項可處死的叛變罪名起訴耶穌:誘惑國民,鼓動抗稅,自立為王(路廿三12)。但是比拉多在衙門內詳加審問之後,確認這些都是羅織入罪的不實指控(約十八3338,太廿七18),於是出來宣布「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」(路廿三4)。

※信息綱要:
在愛中才有安全感(約壹四1618,太八26
─神的愛讓人勝過環境(羅八3539
有愛才能包容忍耐(林前十三7;加五22,西三1214
儆醒住在神的愛中(猶21,詩四二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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