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,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。」
希伯來書2:14-15
希伯來書2:14-15
前面的經文論到耶穌和他弟兄的「為一」,從神的角度來看,他們「都是出於一」。此處的經文則是從人的角度來看耶穌和我們的「為一」: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」。我們之前已經提到,有多重原因讓基督降世為人:首先,身為我們領路的元帥,他自己必須先成為完全,好為我們開一條路,就是生命之道,生活的樣式,亦即一個新的性情、新的生命,我們藉此得以就近來到神面前。第二是他因此可以將我們從死和魔鬼的權下拯救出來。第三,他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,包括在我們裡面做成的工,都是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」[1],「體恤我們的軟弱」[2],好隨時扶持並搭救我們[3]。這裡的兩節經文就是要指出基督道成肉身的第二個目的:他成為人,就是要來面對、勝過、並摧毀死亡和魔鬼的權勢[4]。
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」。不論我們對於「道成肉身」的教義有多麼耳熟能詳,我們都當重新來體會這個真理的全面涵義。首先,若非亞當是我們的先祖,因而把他的本性傳給了我們,我們是不可能因為他而受制於罪和死的權下。同樣的,基督也不能救拔我們,除非他取了我們的本性成為他自身的、以血肉之體替我們作成我們必須做卻做不到的、把他所成就的果子傳給了我們、在我們裡面放下一個新的本質性情、並帶出永恆生命的全新大能。所以神子親自成為血肉之體,除了彰顯出無限的愛與無法言喻的自甘卑微,更是一種神聖的必須,因為除此以外無法拯救。唯有如此,他才能成為那「末後的亞當」[5]、新造之人的父,全新的族類從他而生。
「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」。死亡權勢的存在乃是出於神親自的許可:當人遠離神這生命的源頭而轉向撒旦、轉向自己,人無可避免地就落入了死的權下[6]。是人自己先向撒旦降服,撒旦才可在人身上掌權[7]。正如獄卒在王的權柄之下看守囚犯,只有在於法有據的命令之下才能將囚犯釋放,撒..旦將罪人監禁在死的權下也是如此。我們要脫離撒旦和死亡的權勢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要脫去他們有權管轄的墮落本性,透過「向罪死」[8]脫離罪的生命,「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」[9];只不過這一切我們完全沒有能力做到。耶穌進入我們墮落人性的一切光景,進入我們的死,「受死的苦」[10]來承擔罪的刑罰,並滿足神律法的要求。因為罪的權勢是從律法而來[11],所以他既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,就從罪和魔鬼的手中挪去了原本在我們身上的死亡權勢。他忍受死亡,就是肉身生命的終結,表明他完全接受神公義的審判,然後「將靈魂交付神」[12]。死原是律法的刑罰[13]、是天然受造生命的結束、更是撒旦管轄人的權勢,但這一切都被毀滅了[14],而那掌管死亡權勢的也已經敗壞。如今,死在基督身上已無法再主張任何的權利,所以對於那些在基督裡面的人,也就是那些有他生命大能在自己裡面發動[15]的人,死亡同樣不再擁有任何的權利。「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」。
「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」。死和魔鬼的權勢已經完全被打破了,許多人曾因對死亡的懼怕而陷入綑綁轄制之中,如今卻可得著完全的釋放。在舊約之中,關於永恆不衰殘的生命的啟示尚未顯明,以致古時的聖徒在言行中常顯出仍受這種懼怕的轄制。但可悲的是現今仍有許多蒙救贖的,也就是耶穌基督的弟兄,卻時常顯出對基督拯救大能的無知,亦未曾經歷救恩的實際,所以無法體會那得救的樂歌[16]:「『死被得勝吞滅』…應驗了」[17],「感謝神,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」[18]。
弟兄啊!你是否活在這有福真理所描述的全部實際中?因為你既活在血肉之體當中,基督來照樣親自同成了血肉之體,好與你完全地「為一」。你是否活在這種與他「成為一」之中呢?透過他的死,他敗壞了魔鬼,好讓你能從魔鬼的權下完全脫離並得著釋放。你的生命是否真有這樣的自由?他把人從死亡的懼怕中救出來,脫離因懼怕而帶來的綑綁,並將懼怕轉變成因有榮耀的盼望[19]而來的喜樂[20]。你是否體會到這種喜樂是你的分呢?我們要確信一件事:耶穌既已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[21],他就能讓這一切在我們身上成為實際。我們都是神所生[22],也都同有血肉之體,所以我們是因著這雙重關係而與他「成為一」的人,他必可以贖出我們,讓我們成聖,使我們成為他所愛的弟兄。他既讓自己凡事與我們相同[23],為我們完全給出自己,難道我們不該也為他獻上自己,好能完全像他[24]一樣嗎?
附註:
1.
「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」:死的權勢是從律法而來。除了滿足律法的要求之外,沒有其他辦法可以勝過死。基督藉著死將死摧毀,這也是我們當行的。當我願意看自己是死的[25],放棄罪中之樂[26]的生活,透過與基督同死[27]「向己死」,他拯救的大能就會在我裡面動工。
2.
「因死得生」,這是自然界的法則,正如在每棵麥子的子粒上所看到的。這也是基督生命的律,正如在他的復活中所顯出來的。這更是信心生活的法則,透過基督的死的能力,還有他在我們裡面所活出的新生命的大能,也是我們每天都可以感受到、經歷到的。
[24] 參約翰一書 3:2-3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,將來如何,還未顯明;但我們知道,主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他、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。凡向他有這指望的,就潔淨自己,像他潔淨一樣。」。4:17「這樣,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,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。因為他如何,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。」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