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

2017年12月17日主日講道



路加福音廿三章48~56節
解經筆記:
在耶穌時代,巴勒斯坦地猶太人的最高司法機構是「公會」,由七十一位「議士」所組成,亞利馬太城的約瑟和約翰福音三章提到的尼哥底母都是公會的議士(約七50),他們同樣因怕猶太人而不敢公開承認自己相信耶穌(約十九38)。約瑟是富裕的財主(太廿七57),所以當安息日即將開始,在時間壓力之下決定將耶穌的屍體放到自己鑿在磐石裡的新墳墓裡,這種隧道式的墳墓內有多個空間,通常是富有人家全家族使用的,所以就應驗了舊約的預言「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」(賽五三9)。此時尼哥底母也帶著約一百斤的沒藥和沉香前來,他們照猶太人的習俗,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(約十九3940),安放在墳墓裡;墳墓因為是新鑿的,裡頭從來沒有葬過人(路廿三53),所以是潔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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