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7月1日 星期日

2018年7月1日主日講道


「神對人的期待」

羅馬書二章1216
釋經筆記:
12節「也必不按律法滅亡」的意思是:也必要滅亡,只是就不照著律法的條例。神會讓受審判的人無話可說。
⑵「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」:指的是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」若能全然接受良心約束行出律法的道德要求,他們就是律法的體現。在此萬不可誤會為「各隨己意而行」之意。但因為僅有部分「行律法上的事」就代表其他部分仍達不到律法的要求,所以絕大多數之人是無法符合這個標準的。
⑶「是非之心」:就是天良、良心、良知,人有超越時空的道德律,正是神普遍啟示的明證。但是良心無法取代律法,因為:良心會受到外在環境與人為制度的制約(洗腦),不似律法有絕對性。良心運作僅限於道德範疇,缺乏律法中「禮拜的條例」(來九1),也就是良心無法讓人知道如何敬拜與服事神(這是特殊啟示的範疇),「對得起良心」最多只能讓人免於審判時的忿怒,卻不能讓人以神為樂(羅五11),無法帶人在地上進入神面前滿足的喜樂(詩十六1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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