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釋經筆記:
⑴「如經上所記…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」:這是直接引自詩篇五一4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,所以與譯自希伯來文的和合本「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」有所出入。但是七十士譯本這句話的希臘文也可解讀為:「祢在審判有爭議時必讓對方無話可說(敗訴)」(這種比方在舊約中常見,參彌迦六1),這樣的說法放在詩五一篇其實並不違和,所以並非七十士譯本錯譯,亦不是保羅引用經文時有誤。
⑵「照著人的常話說」:5、7、8節都是「毀謗我們的人」之論點,基本上是要爭辯:若透過人的虛謊不義反而彰顯出神的公義真實,那麼不義也算有其價值,既然如此,神的降怒反而沒道理了。羅六1、15也是相同的邏輯,這些都是詭辯,愈發顯出人的虛謊;撒旦的欺騙都有類似之特徵,就是扭曲真理以遂行己慾,所以說:「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」。
※信息綱要:
㈠神的選民身上肩負特別的託付(三1~3)
—猶太人所領受的託付是把神的話活出來(三2)
—猶太人未忠於所託但不因此廢掉神的約(三3)
—猶太人所領受的託付是把神的話活出來(三2)
—猶太人未忠於所託但不因此廢掉神的約(三3)
㈡特別的恩寵愈需面對所託責任
—人無法像神一般真實:言行的全然一致(三4)
—但人的不完全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理由(三5、7、8)
—人無法像神一般真實:言行的全然一致(三4)
—但人的不完全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理由(三5、7、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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