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11日 星期二

2018年9月9日主日講道


「神無戲言」

羅馬書四章1318
釋經筆記:
⑴中文和合本在1416節都出現了「屬乎律法的」這詞,但在希臘文兩處並不完全相同,16節的「屬乎律法」明確是「在律法之下」之意,乃指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,也就是猶太人。但在14節(沒有冠詞)可能是指「藉律法」,意思是「若人要完全了律法才得為後嗣…應許就是空的」,因為除了基督之外,沒有人能達到「完全了律法」此門檻,也就是說所有亞伯拉罕的其他子孫,沒有一個能承受神國,就意謂著這種所謂的「應許」是沒有意義的。另一方面,倘若14節的「屬乎律法」仍是指猶太人,廢棄的應許就不是指13節的「承受世界」,而是指17節的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」。
1618節是要說明:為何外邦人可以因著信,就和以色列人│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│一同領受神所應許的基業,就是神的國。關鍵之一在於神說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」(創十七5),這句話表示亞伯拉罕也要成為非猶太血統的他國人之父。這其實是不可能的,但正因他「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」,所以神用人所想像不到的方式來成就這個應許,就是讓「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」所有外邦人,都因信基督而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(「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」加三14),因他們與亞伯拉罕「同是一個心靈、同是一個腳蹤」(林後十二18)。另一個關鍵則是「因為神不偏待人」(羅二11),所以「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」(加三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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