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5月16日 星期四

第七十四章 獻自己為祭好除掉罪

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,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(原文作:不是自己的血)進入聖所,如果這樣,他從創世以來,就必多次受苦了。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,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。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像這樣,基督既然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,並與罪無關,乃是為拯救他們。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希伯來書9:25-28

前面的經文闡述了基督之工作的屬靈與屬天特質,然後與舊約中屬物質和屬地的敬拜來作對比。此處的經文則提到新舊約的另一個對比:在舊的裡面是不停地重複,而在新的裡面則是「一次」與「永遠」。需要重複就是自身不完全的明證,一次就成全的才是完全的,也才是永遠的[1]。「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,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。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」:生命因著死而結束,然後就是要面對審判。經文緊接著將基督之死的意義完整啟示出來:「像這樣,基督既然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將來要…第二次顯現」──屆時這死所成就的將會全然彰顯──第二次顯現「與罪無關…乃是為拯救…那等候他的人」。一次就完成的乃是成全到永遠,唯一要等候的只是那已經成為完全的在永恆中彰顯而已。

基督「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,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」:這段經文所教導我們的重要功課是,基督藉著自己一次的死,所作成的功效乃是存到永遠,就是「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」。他顯現乃是要將罪從神的面前除去[2],從神的案卷[3]上塗抹掉,讓神不再記念[4];不僅如此,他更將罪從我們身上除去[5],罪在我們身上再無任何權勢[6],我們因此進入一個全新的生命狀態裡[7],就是因罪被除去,神的律從此可以寫在我們的心上[8]

一定有人會質疑:這樣的說法太過肯定了吧?教會中的真實光景豈不是最佳反證,事實並不是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理解吧?要回答這個詰問,我們必須先要來認識一個真理,這真理乃是關乎著屬靈生命中一個最深的奧秘。在本書前一章裡,我們曾提到:神的話所帶著的屬天意義是豐富到無可限量的[9],神話語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乃是屬天的實存,是實現的實際,是帶著無窮之生命大能的屬靈真理。但這真理對於信徒而言卻是甚少被完全理解,或被接受。人對於真理的認知有多少,限制了信心的大小,而信心的大小則侷限了經歷的程度。人對於神心意的申論與佐證,極少能搆到神話語中的豐盛。當我們以為明白神話語的全部意思,然後用自己的方式來講述,便是在尊榮他,其實這是我們為「以色列的聖者」所設下的最大限制。神話語裡面的屬天內涵是遠遠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,這話語也持續地邀請我們「進到完全的地步」[10],並藉此證明在這些早已熟悉的話語中隱藏著更高深的真理。當我們向聖靈降服,他會向屬自己的人啟示這血的能力,還有通向至聖所的路已開啟,所以我們將被引導來承受這個應許──就是基督藉著獻上自己,罪已經被除去──還有伴隨這應許的一切屬天福分。

把自己獻為祭」:這句話啟示出基督之死的最核心內涵:就是犧牲自己。罪的根源是轉離神轉向己,求自己的喜悅[11]而拒絕神。基督從曠野到客西馬尼所受到的試探,在本質上乃是一個,撒旦的目的就是要引誘他走入歧途。但是他選擇不照自己的意思,而是照父的意思去行[12],他在自己的身上勝過了罪,而這個勝利讓罪永遠的被征服、被敗壞了[13]。他捨了自己以至於死,他寧願讓死在自己肉身上誇勝,也不願向試探屈服。他捨了自己以至於死,承擔了神對人的罪所作的公義審判,因此之故,他的死「向罪死了[14],而他身為絕對順服者,他的死就「作了贖罪祭(原文作:為罪而死[15],他成為我們的替代,他的救贖才有功效。對於他──我們的頭[16]──而言,死是在他位格上的屬靈勝利,所以這死成為挽回祭[17],是由他代表眾人而作成的。從這兩個角度來看[18],他都是終結了罪,而我們也都得以有份於其中。

這是如何發生的呢?是透過他願意犧牲自己「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[19]。現今他把自己給了我們,「替我們成為罪」[20]他捨了自己成為被獻的祭牲,讓人的罪得贖,他更是要親自住在我們心裡除去我們裡面的罪。因他有兒子的身分──他是那位長遠活著的[21]──所以他現在擔當大祭司的職任[22],他要透過無窮之生命的大能[23],就是在我們裡面動工的生命,把我們引到神面前[24]。因著他的犧牲自己,他現今透過聖靈活在我們裡面[25],然後讓每個真正的門徒在生活中都可以體驗到:罪會因為把自己獻上為祭而被除掉[26],這是千真萬確的。對於「頭」有效的律,對於每個「肢體」也同樣成立。

現在我們面對著一個選擇:罪和我的己,還是基督和他的己?我們要選哪一個?基督為我們開啟了一個天上的生命境界,在那裡罪已經被除去了,這就是神同在的聖所。要選哪一個?求自己的喜悅,還是犧牲自己?要在「己」中活的生命,還是在基督裡[27]的生命?縱使我們未必可以全然看清基督作成之工的意義,即或我們未必能完全體會其中所蘊含豐富的福分,但有一個字可以涵括這一切,而且是不難理解的,這個字就是「他自己」:他捨了自己成為贖罪祭,他捨了自己好除掉罪,並得勝罪的權勢。我們所渴慕、所需要的一切就是他自己。單單安息在他自己裡面的人有福了。

附註:

1.         罪就是拒絕把自己獻給神。透過耶穌的靈獻上自己,並因此與他相交,這是唯一脫離罪並通往神的路。

2.         基督是我們的頭,他也是我們的替代。他替代的工之所以有價值,乃是在於他的性情與順服。就他而言這兩個面向是無法分割的,對我們而言亦同。我們親近他、接受他成為我們的救主,隨即就因他的替代而蒙拯救。接著我們被接到他身上[28],然後他的靈──他藉以成就救贖[29]──分賜下來給我們。犧牲自己(成就救恩),把自己獻為祭(除掉罪),我們的全人也當如此被掌管。



[1] 見本書第228頁。

[2] 參約翰一書3:8「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」

[3] 參啟示錄20:12「我又看見死了的人,無論大小,都站在寶座前。案卷展開了,並且另有一卷展開,就是生命冊。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」

[4] 參以賽亞書43:25「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;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。」希伯來書8:12「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。」

[5] 參約翰一書3:5「你們知道主曾顯現,是要除掉人的罪;在他並沒有罪。」

[6] 參歌羅西書1:13「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,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」。

[7] 見本書第295頁。

[8] 希伯來書8:10

[9] 見本書第296頁。

[10] 參希伯來書6:1「所以,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,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」。

[11] 參羅馬書15:3「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」。

[12] 馬太福音26:39「他就稍往前走,俯伏在地,禱告說:我父啊,倘若可行,求你叫這杯離開我。然而,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。」

[13] 參希伯來書2:14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」。

[14] 羅馬書6:10「他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他活是向神活著。」。

[15] 羅馬書8:3「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」。

[16] 參哥林多前書11:3「我願意你們知道,基督是各人的頭」。

[17] 參約翰一書4:10「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這就是愛了。」

[18] 指「贖罪祭(替代付上罪的工價)」和「挽回祭(止息神的震怒)」。

[19] 作者原註:「除掉罪」,這不僅是指從罪過中被贖出(15節),原文更是強調將罪「廢掉了」(見7:18)。罪已被征服,已顯出其脆弱,已被「廢棄了」。(可7:9;加3:15Westcott.

[20] 哥林多後書5:21

[21] 參希伯來書7:25「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,他都能拯救到底;因為他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」

[22] 參希伯來書7:28「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;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,是立兒子為大祭司,乃是成全到永遠的。」

[23] 參希伯來書7:16「他成為祭司,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,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。」

[24] 參歌羅西書1:22「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,叫你們與自己和好,都成了聖潔,沒有瑕疵,無可責備,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。」

[25] 參加拉太書2:20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」

[26] 參羅馬書12:1「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」

[27] 參哥林多後書5:17「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」

[28] 參羅馬書11:17「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,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,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」。

[29] 參希伯來書9:14「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,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,除去你們的死行,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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