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24日 星期二

2019年9月22日主日講道


「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」

羅馬書十三章17
釋經筆記:
要正確解讀「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」這句話,首先必須釐清這種掌權是間接的,不等同神在新耶路撒冷(新天新地)作王的直接治理(啟廿一)。間接掌權表示人可以偏離神的旨意,如尼布甲尼撒(但四)、伯沙撒王(但五)、掃羅(撒上十五),但是神會興起作為「革去王位,奪去榮耀」(但五20),或是「將這國賜與比你更好的人」。
信息綱要:
㈠順服掌權的是順服神的治理(彼前二1314
相信「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」
掌權的都有神的託付包括刑罰(賽十5,四五1
誰掌權出於神要怎麼對待這國(羅九17,撒上七2撒下廿四1,箴廿八2,王上十二)
㈡順服是因相信神的安排公義
順服不是因認同施政或立場
犯罪、得罪神的就不能順服(但三1418,六13)
㈢不論政治制度神一直都掌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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