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30日 星期一

2019年9月29日主日講道


「必要的功課」

羅馬書十三章17
釋經筆記:        
「順服在上有權柄的」表示接受權柄的約束而不抵擋,這並不表示絕對的被支配(例「因你的名,就是鬼也服了我們」路十17),且超出權柄權限的吩咐無需順服 (徒四19,但三1418,但六13)。這是聖經的通則:
「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」(弗六1,西三20),所以少年時期的耶穌「順從」約瑟和馬利亞(路二51),耶穌出來服事之後,雖然「我的時候還沒有到」(約二4),仍然低調地作成了馬利亞的要求(約二39)
「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」,雖然耶穌多次說他們有禍了,但仍教導眾人和門徒:「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」(太廿三23);
「作僕人的,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」(彼前二18,弗六5,西三2224),要順服的原因正是在於「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」,因此之故「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,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…為叫良心對得住神,就忍受冤屈的苦楚,這是可喜愛的」(彼前二1819)。
順服乖僻的主人、專制的政權,從世界的角度看這是愚拙的行徑,但在神眼中卻「是可喜愛的」,因這是「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」(羅十二21)的真實體現,「你們為主的緣故,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…,因為這是神的旨意,要藉著你們的善行,塞住糊塗無知人的口。你們是自由的人,但不要用自由來掩飾邪惡,總要像神的僕人」(彼前二1316新譯本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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