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釋經筆記:
16節的「要彼此同心」,「同心」原文是「思想相同的事」,但在此應非強調追求相同的目標(指「合一」的同心,例如腓四2),因為此處「彼此」的原文是很特別的用法,直譯是「進入彼此(的位置)」,再者16節後半部與追求共同目標並無顯著關係,故以「同理心」解讀較佳:「進到對方的位置體會相同的心境」,也就是「體恤」(來四15)。
※信息綱要:
㈠體恤才能有恩慈(羅十二17)
─才能超越以惡報惡的念頭
─體會心境不代表認可錯誤
─才能超越以惡報惡的念頭
─體會心境不代表認可錯誤
㈡才曉得如何代禱(羅八34)
㈢是挑戰因要虛己(羅十二16,腓二5~8)
㈣是態度不是工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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