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5月28日 星期五

第九十三章 故意犯罪

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;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希伯來書10:26-27

當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有人停止參加神百姓的聚集,他描述的是屬靈潰爛的瘡,是即將病危的前兆。疏忽了基督徒當有的團契相交,正是靈裡輕忽的症狀,這是極其危險的,因為會帶來更嚴重的後退滑跌。這一切催逼希伯來書的作者再次發出警告,指出一旦開始忽略那些看似次要的外在職責,其實就是在為明顯的罪[1]鋪路,最終將導致永遠的虧損。希伯來書剛剛闡述完關於天上大祭司、天上聖所的榮美、還有進入至聖所之路,才要講論那已開啟的聖所召我們活出怎樣的生活與行為,但此時作者想起了當時希伯來信徒的光景,決定先發出更讓人戰兢的角聲[2],警戒再這樣下去的可怕後果。希伯來書之前已提出三個警告,首先是「忽略」(2:1-4),其次是「不信」與「不順從」(3:14:11),第三是「懈怠」(5:136:19)──這將導致無可挽回的沉淪;而此處所提出的警告是「故意犯罪」,因這代表對神恩慈的排斥,是極其嚴重的事,也必然會導致痛苦與確切的責罰。本仁約翰[3]於夢中看見在天堂的門口竟然有一條路直接通往無底坑;的確,不只通往至聖所的門為我們大開,在此同時,地獄的門也大開要收納那些「忽略」、拒絕進入天堂恩慈之門的人。人若相信這些話是神藉著聖靈所說的,就當存神聖的敬畏來聆聽[4]

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」。希伯來書第六章曾提到「那些已經蒙了光照、嘗過天恩的滋味…,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…的人[5],他們仍可能「離棄道理」而墜落,所以此處提到的那些「得知真道以後」之人,也是可能會「故意犯罪」的。這裡的描述讓我們看見,之所以會有這種情況,是因為他們所領受的光照與真理乃僅限於理智的層面,而不是在心裡[6]。他們是因為理智上被說服而做出決定與判斷,理智也影響並塑造了他們的想望與意志,但是他們的心,就是全部的內在生命[7],卻未經歷真實的重生[8],未領受那真正的永生,而這才是那不能奪走的[9]。因此他們仍有可能會故意犯罪,然後被排除在那一次獻上的贖罪祭[10]之外。前面我們已經讀到,救恩的真實確據──也就是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[11]──唯有在接受聖靈教導、並順服神旨意行[12]的生命中才能享有。真正在信心中的把握乃是出於聖靈的見證,唯有透過與基督活潑的相交,並認定他為元帥[13]來順服才能得到。

若故意犯罪」,一定有人會問:什麼是故意犯的罪?怎麼知道我們犯了這樣的罪?這是無法回答的,因為在地上沒有人可以替「什麼是故意犯的罪」和「什麼不是故意犯的罪」之間明確地畫出界線。只有坐在寶座上鑒察人心的那位,唯獨他有資格作審判。有人會再問:如果無法確定什麼是故意犯的罪,那麼這個警告對我們有什麼益處呢?殊不知正因如此,這個警告對我們才是最有幫助的。因為這讓我們對於犯任何的罪都存畏懼的心,免得我們陷入故意犯的罪之中。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是故意犯的罪,然後覺得只要不致走到如此極端,那麼自己一定是安全的,這其實是在自欺[14]。要避免故意犯罪,只有一個最中肯的方法,就是避免犯任何的罪。

 有一艘船的航線是沿著佈滿礁石的海岸穿梭於兩個海港之間,有位乘客很擔憂地問船長說:這樣的海岸是不是很危險?船長回答說:確實非常危險!他接著問:難道你不會害怕嗎?他得到的回答是:完全不會!我們的航線是絕對安全的。你大可完全放心。他繼續問:礁石既然如此危險,怎麼能放心呢?船長回答:喔,再簡單不過了!我把船開到海上,保持遠離礁石就好了。基督徒啊,你唯一的穩妥就是在此:航向全然順服神一切旨意的水深之處,並且遠離所有的罪,這樣你就可以確保不會落入故意犯罪的光景裡。

因為我們…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」。前面我們曾讀到一句相仿的話「不用再為罪獻祭[15],但在「不用再」和「再沒有」之間卻是何等可怕的對比啊!福音和救恩的榮耀──也是基督信仰與基督徒生命的喜樂──其奧秘正是在於「不用再為罪獻祭」這句話:表示救恩已經完成了,且是成為完全直到永遠。但在這裡卻啟示了最駭人的警告,指出那最嚴重的罪並其可怕的後果:就是一旦拒絕了那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之後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。故意犯罪是何等的可怕啊!

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;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」。戰懼等候審判、烈火、燒滅眾敵人,這些字眼確實存在於神的福音中,而且是緊接在福音最寶貴的教導之後,這些也是神同樣藉著他兒子所曉諭我們[16]的話。不幸的是在今天的世界,包括我們這個世代大多數的基督教信息和文學作品,都是尊崇高舉這位愛的神──這確實是聖經所啟示的──但卻把這些警告的話棄置一旁,甚至排斥和否認。但這些話是長存的[17],並且這些話所傳遞的屬天實際也是存到永遠的。願神幫助我們全心相信這些話,並彼此勸勉[18],藉此我們或許可以救些人[19],把他們從火中搶出來[20]

附註:

1.         所有進入至聖所的人都當轉身來看無底坑的洞口──他們都是從這個可怕的坑裡被救拔出來的──看有這麼多的人正要下到這坑裡。當記得至聖所中生命的最高榮耀,乃是在於從裡面出來然後把別人帶進去,這正是那位用自己的血開啟了通往至聖所的路,而現今坐寶座的主曾經做的。

2.         雖然你已清楚知道自己能夠逃脫審判和那烈火完全是出於恩典,仍要抽出些時間來注視那些將下到坑裡的人。讓那些沉睡的人成為你的負擔,然後向基督呼求,求他使用你來警告他們,來搶救他們。



[1] 參提摩太前書5:24「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,如同先到審判案前;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。」

[2] 參以西結書33:1-6

[3] John Bunyan,「天路歷程」一書的作者。

[4] 參啟示錄2:7「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,就應當聽!」

[5] 希伯來書6:4-5

[6] 見本書第八十五章

[7] 參箴言4:23「你要保守你心,勝過保守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。」

[8] 參約翰福音3:6「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;從靈生的就是靈。」約翰一書3:19「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」

[9] 參約翰福音10:28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;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。」

[10] 參希伯來書10:12「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」

[11] 參約翰一書3:19「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,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。」。

[12] 參約翰一書3:22「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,就從他得著;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,行他所喜悅的事。」。

[13] 希伯來書2:10

[14] 參加拉太書6:3「人若無有,自己還以為有,就是自欺了。」

[15] 希伯來書10:18「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」。

[16] 希伯來書1:1-2「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,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」。

[17] 參馬太福音24:35「天地要廢去,我的話卻不能廢去。」彼得前書1:2325「你們蒙了重生,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,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,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。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。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。」

[18] 希伯來書10:25

[19] 參哥林多前書9:22「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」

[20] 參猶大書22-23「有些人存疑心,你們要憐憫他們;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,搭救他們;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,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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