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6月17日 星期日

2018年6月17日主日講道


「面對神的恩慈」

羅馬書二章16
釋經筆記:
羅馬書二章的「論斷」原意是「審判」,就是二23「神的審判」的動詞,本無貶抑之意。除了法庭上的審判之外,這個字也可以指「評斷、判定是非」,而合乎天理的善惡認定,則是社會道德的必要基石。羅馬書在此並非指出「審判」本身有錯,而是強調人不能因為做出正確的「評斷、判定」,就表示自己不會犯同樣的錯,反而是當評斷別人對錯之時,其實自己也達不到神的標準,「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」,「在什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」:這樣的結果就如司法人員知法犯法一般,擁有審判的權柄反讓自己的罪更無可推諉。再者,人很容易在「評斷判定是非」時落入自義的優越心態裡(路十八11),所以耶穌說:「你們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論斷(定自己的罪)」(太七1)。輕忽自義的嚴重性,就是沒看見福音乃是神的義與神的國彰顯,錯認神的寬容,變成藐視神的恩慈,「為自己積蓄忿怒」。
信息綱要:
⑴神的恩慈是為了要讓人悔改得生命(羅二4,徒十一18
 ─基督徒離了主就不能做什麼(約十五5
 ─基督徒評斷他人愈要檢視自己(羅二13
 ─基督徒的生命應反映出神恩慈(西三12,加五22
⑵神的恩慈不是讓人有恃無恐而矜誇(羅二46
 ─驕傲與自義會讓人失去神的恩(來十二15,羅十一22
 ─神兒女仍要面對神公義的審判(彼前一17、四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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