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釋經筆記:
⑴「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」:基督耶穌的救贖一體適用於猶太人和外邦人,顯明神的憐恤是公平的,並不偏待人。「在律法以外」則表明新約不是舊約的延伸,舊約因自身的不完全所以等候新約,並見證新約比舊約更美(來七19),舊約之價值在於預備人接受新的更美之約,但舊約在完成階段性任務之後就應退場(來七18),人不能同時存在於舊約和新約這兩種不同的規範之中,人也不需要先經過舊約才能進入新約,也就是要成為基督徒無須先成為猶太人,也無須遵守以色列人的飲食、潔淨等條例,見徒十五13~21。
⑵「有律法和先知為證」:「律法和先知」是猶太人對於舊約聖經的總稱,見太五17、七12、廿二40(有時就簡稱為「律法」見約十34),因為猶太人並不認為西乃山的約已經舊了。
※信息綱要:
㈠神的屬性必會透過作為彰顯
—符合公義的憐恤勢必要代為付上代價(羅三24~25)
—符合公義的憐恤勢必要代為付上代價(羅三24~25)
㈡人白白的被稱義顯明神的義
—人能蒙恩完全是「本乎恩,也因著信」(弗二8)
—人若想藉著行律法蒙福是從恩典中墜落(加五4)
—人能蒙恩完全是「本乎恩,也因著信」(弗二8)
—人若想藉著行律法蒙福是從恩典中墜落(加五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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