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,乃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聖所,成了永遠贖罪的事。」 希伯來書9: 12
「用自己的血」:我們在前面已經看,這位在神寶座上尊榮的大祭司[1],他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[2]、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[3]。當他從死裡復活、升天,這乃是神「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,使他從死裡復活…坐在自己的右邊」[4]。他以「那存活的」之身分進到神的面前,因他「曾死過,現在又活了,直活到永永遠遠」[5]。說來卻是奇怪,他竟然不是以戰勝死亡和地獄的征服者身分來到天堂門口,然後吩咐將門打開讓他進去;反而他需要帶著「自己的血」──就是他在地上所流出的──作為罪人的擔保,而且唯有靠著這血的權能,他才有資格來到神面前。「基督…用自己的血」進入了至聖所。
那麼「自己的血」這句話又代表了什麼意義?神曾如此告訴摩西說:「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…贖罪」,「因為…生命是在血中」[6]。這表示在身體裡流動的血就是生命[7],所以在聖經中「流血」這個字就代表了「死亡」[8]。不僅如此,這更代表著非自然、出於暴力的死亡。非自然的流人血只會在兩種情形之下發生:若非出於惡意,就是出於公義。所以這兩種情況同時出現在神的話中: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」[9]。類似的,人的惡意和神的公義也是在基督受死的事件中相遇:他被殺,成為人罪惡性情的犧牲品,因為他「與罪惡相爭」,「抵擋到流血的地步」[10]。另一方面,他被殺則是當作祭物獻與神[11],因他是「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」[12]。死與兩件事有不可分割的關係:就是罪,還有神對罪所發的咒詛。當耶穌以末後的亞當[13]的身分為所有人嘗了死味[14],當他在客西馬尼「大聲哀哭,流淚禱告」[15],懇求他的父叫這杯離開他[16],當他在十字架上大聲喊著說:「我的神!我的神!為什麼離棄我?」[17]他嘗了死亡的所有苦楚:既是罪所結出的果子[18],顯出罪的真正本質,同時也是神對罪的刑罰[19]。他受死,如經上所說,是「義的代替不義的」[20];他「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」[21];他的血是為我們流出來[22];他「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」[23]。在希伯來書中,「血」這個字承載著基督的死所代表的所有含義,血是他「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」[24]的具體表達,因他讓自己成為祭壇上的祭牲[25]來替代我們,所以血也正是他為我們的罪死、為我們贖罪的實際證明。
現在讓我們來看希伯來書如何描述這「血」的奇妙能力,首先是「那憑永約之血、使…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」[26],所以血是復活的大能。基督藉著自己的血「潔淨…那天上的本物」,代表我們「帶著…血…進入聖所」[27]。在天上我們的罪被記在神的冊上,我們的罪原本像厚雲[28]一樣遮蔽了神的同在,但是因著這血的緣故,罪被塗抹,他也得以進去「顯在神面前」[29],這特權也因我們在他裡面而給了我們。所以稍後希伯來書描述神所賜的一個異象[30],其中提到將來在天上所要顯於我們的榮耀,我們發現在天上不只是有這位審判萬有的神,以及基督這位新約的中保,更是還有「所灑的血;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」。我們在天上放眼四望,除了耶穌基督這位永遠活著的,他已復活、升天、坐在寶座上,我們同時也將看到另一樣滿有權能的存在,就是這血,藉這血我們得蒙救贖[31],這血所表明的死正是贖回我們的代價[32]。
「用自己的血」:我們需要特別留意這血與基督天上祭司職任之間的關聯。當我們想到基督在天上的祭司職任,常常直覺的認為這是亞倫所代表之事奉模式在天上的成全;但希伯來書卻不是這樣說的。當希伯來書提到「血」的時候,總是與復活並進入天堂有關,而這些都是血透過無窮之生命的大能所成就的工。當聖靈向人啟示這「血的屬天大能」之真理:這血是由我們的麥基洗德──他是天上聖所任職的執事──所經理的,我們將看見當這血從天上灑在我們身上時所顯出的浩大能力,就是透過聖靈的大能,我們立時便可以真實、實際、活潑的進入神同在之中。
「自己的血」,就我所知,無論是任何人的言論或是聖經的其他地方,沒有像這句話一樣帶著如此奧秘的。在這句話裡面所聚集的眾多奧秘,包括了道成肉身[33]的奧秘,也就是我們的神取了血肉之體[34];順服的奧秘,就是順服以至於死,血也因此而流[35];過於人所能測度的愛[36]的奧秘,就是用他的血買贖了我們[37];戰勝一切仇敵的奧秘,就是永遠的救贖;復活的奧秘,就是得以進入天堂;代贖的奧秘,就是使我們因此得以與神和好並被神稱為義[38];以及良心得潔淨[39]並得以完全[40]的奧秘;還有灑血的奧秘,就是灑在心裡使百姓成聖。藉著這血,基督一次就永遠的進到天上;藉著這血,我們也要進去,並要以至聖所為家、作我們的居所。當聖靈從天降下並住在我們裡面[41],他會將因這血而有的坦然無懼分賜給我們[42];這血開啟了通往愛的路,聖靈也要將這愛分賜給我們,然後我們整個內在的人[43]都會處於這血的大能之下,這血所帶來的完全潔淨將成為我們的真實經歷。
附註:
2.
內層的聖所,就是更深、更近的進到神面前。對於渴慕進入這內層聖所的人,至聖所會在他內裡向他開啟。新約所應許「律法寫在心上,放在裡面」[45]的內在生命將要做成在他身上,並且他會在靈裡更深體會到從神來的生命[46]。
3.
在聖經中基督的死有兩個面向:一是關於贖罪,二是關於相交。他替我們死[47],為我們的罪死,所以我們可以免去死亡。和我們替換的那位已經擔當了罪的咒詛,我們就無需再次承擔,這也是我們原本無法承擔的。他「向罪死了」[48],我們也與他同死[49],在要他裡面死[50]。血正是贖罪這個面向的神聖呈現:他「自己的血」帶著能力,因這血──表明他的死之價值──被收納、進呈、保留在神面前,所以這血的能力與功用也永遠存留。至於「灑血」則是進到了第二個面向。當這血──既是天上的實存[51]──被灑在我們身上,就表示透過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工,耶穌身上願意為我們流出寶血的那種性情,也將會分賜給我們。
4.
基督帶我們進入至聖所只有一個方法,就是他自己進去的那條路:「用自己的血」。喔,我們務要認識基督的血的權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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